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更好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职责,督促省管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省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责。
《办法》要求,省管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办法》明确,根据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省政府国资委严格按照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将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附件: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