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壹号院2号楼东半栋业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等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豫发改服务业〔2020〕487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带头示范作用,帮助龙湖一号2号楼东半栋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就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减免主体。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支持对象。指已依法合规承租郑东新区九如路东、龙湖中环南路北龙湖一号2号楼B座(东半栋)且与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定租赁合同、满足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认定标准的租户。
3.减免期间。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3、4三个月,若之前根据《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0〕9号)的规定已享受省政府关于中小微企业的房租减免政策也符合此次减免政策的企业,以此次减免政策为准,之前的减免政策不再享受,已享受的减免金额从此次减免金额中扣减。
4.减免方式。由符合政策的企业与河南国土资产运营公司签定减免确认单,约定减免金额,对于资格已审核通过未交纳租金的企业,直接从本次需交纳的租金中扣除减免金额;已交纳租金的企业,与企业协商后,可在下次租金中扣除减免金额。
5.减免流程。操作流程:(1)龙湖一号2号楼东半栋租户可依据国家下发企业的标准及政策,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2)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至3日,受理人:李卫娟,受理电话:0371-55619059;(3)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复核并集体决策;(4)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由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减免确认单,执行房租减免政策。
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租金减免申请书
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等单位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豫发改服务业〔2020〕487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属于 行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截止2019年末从业人数为 人,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 万元。系受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服务类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文件房租减免条件,现向贵司申请减免收取我司承租郑东新区九如路东、龙湖中环南路北龙湖壹号院2号楼东半栋 层 号房屋租金:2020年2、3、4三个月租金 元,以上申请减免租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元。若我司可以享受此次减免政策,之前享受的《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0〕9号)文件的减免优惠不再享受,已享受的减免金额从此次减免金额中扣减。
我公司承诺提报材料反映情况真实,如因提报材料不真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租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超过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未支付视为违约,贵司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一:2019年年报
附表二:2019年12月份社保电子缴费凭证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